近日New Balance的竞争对手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在鞋类商品上注册了“N”图形商标,注册号为“3954764”。  New Balance曾对“N”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 New Balance随后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商评委于2011年12月作出异议复审裁定,认为“N”商标与New Balance的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裁定核准“N”商标注册。New Balance未就该异议复审裁定提起行政诉讼,该异议复审裁定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New Balance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New Balance请求宣告商标无效的行为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依法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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