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假冒注册商标、“傍名牌”等故意违法行为已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笔者发现,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中,仍存在不少不规范、不科学甚至涉嫌违法的情况。这些使用行为就像人体的“亚健康”状态,如果不加以重视并得到及时纠正,很可能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
表现 ——“擅自美容”。表现为随着市场的变化,商标注册人认为自己昔日注册的商标已不适应现代的市场需求,于是擅自在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文字或图形标志的基础上进行增加、删减或修改,目的是使商标的形式更美观。 ——“顾此失彼”。表现为商标注册人、使用人在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只顾使用,忽略了对商标的“维护保养”,如有的商标注册人改制后没有进行变更,还有的不但忘记了续展期,甚至过了宽展期还在使用。 ——“喧宾夺主”。表现为在商品的包装、装潢上,不是突出让消费者记忆深刻的商标标识,而是突出普通商品名称、装饰图案等。 ——“因小失大”。表现为一些企业拿到商标注册证后,没有在商标标识旁加上注册标记,消费者误认为企业使用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未注册商标。 ——“击鼓传花”。表现为独占商标使用人与商标注册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后,又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 ——“姐妹易嫁”。表现为少数商标注册人或使用人随意超出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使用,还有的商标注册人将在商品类别上注册的商标使用在服务类别上。 ——“瞒天过海”。表现为将视觉冲击力强的商标标识贴在商品有瑕疵的地方,如在苹果、猕猴桃等水果坏的地方,或在某件电器外壳碰伤处贴上商标标识,欺骗消费者。 ——“自我认定”。表现为认为注册商标做了广告的就是名牌产品,在中央媒体上发布广告的品牌就是“上榜品牌”,有的甚至直接将“上榜品牌”与“驰名商标”画等号进行宣传。
原因 笔者认为,商标使用出现“亚健康”状态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一些商标申请人和注册人对相关商标法律法规不了解,停留在道听途说或一知半解上。例如有的企业依照《商标法》中有关使用许可的条款,获得授权使用他人商标,但对其中商标使用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以及“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等要求毫不在意,在使用时出现诸多不规范现象。还有的企业看到《商标法》中有“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的规定,就以为商品商标可以当作服务商标使用,忽略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等具体条款。 二是少数企业负责人对商标的理解存在偏差,片面地认为在认牌购物蔚然成风的今天,只要有了商标就是名牌,有个别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错误地认为不管什么质量的农副产品,只要贴上商标就能卖出好价钱。 三是经销商、代理商在收购季节性水果、蔬菜时,事前没有对采摘、分拣、包装的农户或者工人进行商标标识粘贴使用说明和培训,使得一些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也贴上商标沾了“光”。
对策 1.提高相关人员对商标使用中“亚健康”现象危害及影响的认识水平。 笔者认为,绝大多数不规范使用行为当事人不是有意为之,但是这些行为如果不及时得到纠正,一旦形成“气候”,其负面效应不仅会影响一个企业,甚至会殃及一个行业或者某个区域。因此,首先要将“规范”二字融入每个商标注册人、使用人以及商标监管人员的意识里,落实到言行中。 2.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有些企业负责人认为商标注册成功就万事大吉,还有的企业片面追求注册数量,忽略了注册后的规范使用。有的企业负责人觉得商标是“自己的孩子,想怎么养都行”,因此出现超范围使用等各种现象。对于这类情况,关键还是加大宣传力度,防患于未然,引导商标注册人合理使用商标。 3.加大监管和指导力度。 商标的使用是否规范,商标监管机关的监管和指导非常重要。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施商标战略时,管理部门不但要把发展商标注册数量作为考核内容,还要把所辖区域内的商标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发现上述不规范使用行为时,管理部门要指导商标注册人或使用者及时更正;对那些存在主观恶意,刻意违法的,要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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